因公赴台手续办理流程
注意:我校无赴台审批权,赴台批件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下达(部分特殊原因由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下达)。手续相对复杂,请尽早办理。
(一)校内审批程序
1.应邀出访人员收到合格邀请函等相关材料后,请离启程时间至少60天(假期顺延)填报国际合作与交流信息化工作平台——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(境)申报。同网页下载专区提供相关模板下载,所有申报材料须按照正确格式提交,须为公元纪年,活动名称和邀请单位公章均须保持一致,邀请单位简介需按照下载专区模板格式正确填写。
第一步:团组内所有人分别在自己的“个人及家庭信息栏”更新并且确认个人及家庭信息;第二步:团长一人填写出访及团组的全部信息,完成后系统内进行各学院、校内职能部门流转会签环节
2.部门会签(组织部/人事部、财务处、国际部等)
3.会签完成后,开始进入【行外字文】公文行文审批流程
4.用印审批流程
(二)上述校内审批流程全部完成后,报省台办办理批件
(三)【自行办理】应邀出访人员持《赴台批件》或加《确认件》及相关材料,并在《赴台批件》的30日有效期内 自行前往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大陆居民《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》及赴台应邀(Y)签注或持有效《大通证》(简称)仅办理Y签注。如需报销请自行复印赴台批件。
(四)【自行办理】《入台证》由申请人委托台湾地区邀请单位自行办理。
以上证件均由申请人自行办理,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为师生办理因公赴台批件及备案表。
(五)出境回校后,一周内(假期顺延)将电子版总结报告发送至我办邮箱:ccnuhmtygcf@163.com,方能领取因公临时出国(境)申报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