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公赴港澳办理流程
一、立项报批 申请因公赴港澳交流,请申请人至少提前6周(假期顺延)向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供以下材料: 填报国际合作与交流信息化工作平台——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(境)申报。同网页下载专区提供相关模板下载,所有申报材料须按照正确格式提交。 第一步:团组内所有人分别在自己的“个人及家庭信息栏”更新并且确认个人及家庭信息;第二步:团长一人填写出访及团组的全部信息,完成后系统内进行各学院、校内职能部门流转会签环节 每个审批环节由各级经办人在线批复,出访人员也可在该平台板块中在线查看“流转记录”。校内审批完成后报送湖北省外办审批。 1.团组信息上传附件材料清单: (1)邀请函原件及翻译件(繁体中文也需翻译成简体中文) (2)行程安排表 (3)公示表(签字盖章) (4)因公临时出国(境)告知事项书 2.个人信息上传附件材料清单: (1)户口本人页扫描件 (2)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(3)电子登记照 二、线下纸质材料: 2张小2寸白底彩色登记照(港澳通行证专用)交至国际处304办专办员(027-67865079),将代办因公往来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因公签注 三、归后总结、核销 出境回校后,一周内(假期顺延)将电子版总结报告发送至我办邮箱:ccnuhmtygcf@163.com,后方能领取出访任务批件及因公临时出国(境)申报表(教职工等公职人员:出访任务批件及因公临时出国(境)申报表,学生只有申报表没有批件) 联系人: 因公赴港澳地区审批手续、归后批件领取:国交1号办公楼309 李老师 办公电话:67868827
办通行证、签注:国交1号办公楼304 胡老师 办公电话:67865079 注意事项: 1.办理因公赴港澳交流手续,需至少提前6周(假期顺延)提出申请,以保证办理时间; 2.以上表格均可在港澳台办网站上下载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