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当前位置: 首页 > 通知公告 > 正文

关于招募华中师范大学港澳台学生发展中心成员的通知

作者:  发布时间:2024-05-17  点击数:

为促进我校港澳台学生与内地学生的文化交流和沟通,推动鄂港澳台文化融合,提升学生家国情怀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,经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、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决定,成立“港澳台学生发展中心”。现将中心成员招募有关事项说明如下:

一、中心简介

华中师范大学港澳台学生发展中心为我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、党委学生工作部的学生工作团队,由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党委学生工作部相关负责老师共同指导,服务港澳台学生教育发展工作。

港澳台学生发展中心旨在促进港澳台学生融入国家发展大局,帮助港澳台学生融入集体,服务港澳台学生学习发展需要,助力港澳台学生成长成才。

二、组织架构

港澳台学生发展中心根据工作需要,分为香港组、澳门组和台湾组,每组设组长1名,学习委员、实践委员和宣传委员各1名,干事若干名。港澳台学生发展中心成员聘期1年,每年5-6月开展换届,9月进行干事补选。聘期内考核合格者,颁发聘书。

各岗位职责如下:

(一)组长

1.统筹本组工作,组织中心成员共同制定工作计划,编写工作总结,完成港澳台学生重大活动策划和实施,为港澳台学生发展服务;

2.及时传达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涉港澳台学生相关政策、通知和活动,上报相关信息;

3.组织中心成员开展学习培训、业务交流,提升成员工作能力;

4.协助指导老师开展中心成员工作考核、聘书发放、新老换届等相关工作;

5.中心各项活动经费预算、执行及管理;

6.完成指导老师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(二)学习委员

1.为港澳台学生建立学习档案,为港澳台学生入学适应、融入集体、了解学业政策提供指导和支持;

2.关注港澳台学生的学习动态,及时发现学业有困难的学生并提供有效的帮扶;

3.开展新老交流、升学讲座、国情教育、优秀学子经验分享等活动;

4.协助主管单位开展港澳台学生奖学金评比相关工作;

5.开展港澳台学生相关调研工作;

6.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(三)实践委员

1.为港澳台学生建立发展档案,为港澳台学生实习就业、创新创业、文化交流、社会实践、国情考察等提供指导和支持;

2.关注港澳台学生的发展需求,搜集就业、升学、创业等相关政策和资讯,及时发布给有需要的港澳台学生;

3.对接学校及相关主管部门涉港澳台学生各类文化交流、实习实践、国情考察等活动,推荐适合的港澳台学生参加,助推港澳台学生发展;

4.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(四)宣传委员

1.宣传国家大政方针及重要会议精神,宣传学校及相关主管部门各类涉港澳台政策和资讯,组织港澳台学生及时学习,帮助港澳台学生及时了解;

2.在重大节点(如回归日、国庆节等)组织港澳台学生开展相关国情教育活动,组织港澳台学生开展主题学习;

3.宣传港澳台学生发展中心各项活动、港澳台学生相关政策、优秀学生事迹等;

4.设计港澳台学生发展中心LOGO、自主文创等宣传品,传递工作理念,扩大中心影响力;

5.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(五)干事

1.及时搜集港澳台学生学习、生活、发展现状及困难,为发展中心各项决策提供建议;

2.协助组长、学习委员、实践委员、宣传委员完成各项具体工作。

三、报名条件

1.华中师范大学正式注册、取得学籍的在校本科生及研究生,包括在籍港澳台学生和内地(大陆)学生,年级不限。

2.政治立场坚定,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,维护祖国和平统一,思想品德端正,无违规违纪行为,学习成绩优良。

3.有奉献精神、团结协作精神,对待工作认真负责。

4.了解港澳台地区文化,热爱文化交流工作。

5.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交流能力,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新媒体运营能力,学生骨干或具备大型活动及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。

四、报名方式

1.工作流程: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、学院初审、港澳台办及党委学生工作部考核批准后,可成为中心成员。

2.请有意向报名的同学填写《港澳台学生发展中心报名表》,于5月22日(周三)

17:00前将电子版发到邮箱hmtccnu@ccnu.edu.cn,纸质版交到港澳台办309室。

联系人:董老师,电话:+86-27-67861824。

港澳台事务办公室

党委学生工作部

2024年5月17日

Copyright ©2015 华中师范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.

地址:湖北省武汉市珞喻路152号国际文化交流园区一号楼三楼 电话:+86-27-6786507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