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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办港澳台会议相关流程

作者:  发布时间:2019-09-23  点击数:

1、向港澳台办提交申请材料。办会单位至少在对外承诺前3个月将书面申请送达港澳台办。申请内容应包括:

(1)港澳台会议的中文全称;

(2) 举办日期、会期、地点;

(3) 主办单位、合办单位、协办单位、委托承办单位名称(国外单位应注明中外文全称);

(4) 与会人员范围、会议规模、大陆及港澳台地区与会代表名单;

(5) 会议的主题、议题和主要内容;

(6) 举办港澳台会议的必要性、预期达到的目的、利弊分析;

(7) 经费来源及经费预算;

(8)主要发言人及发言题目;

(9)会议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。

2、港澳台办行文上报教育部审批。

3、 获取教育部批件。

4、 对外承诺或发布会议通知。教育部批准同意办会后,办会单位正式对外承诺或发布会议通知。

5、 正式举办会议。由各办会单位负责港澳台会议的具体事务。

6、会议结束后,办会单位于1个月内完成会议总结报告,交港澳台办上报有关单位。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:

(1) 会议名称、时间、地点、与会人员、主题、协办单位和学术牵头人;

(2) 详写会议学术内容,如国内外本学科的动向、趋势、水平介绍和评价,与会知名学者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动向,结合会议交流信息,突出重点,侧重创新,述评结合;

(3) 会议反映出来的我国在该学科领域与国际水平的差距,存在的问题和建议、感受等;

(4) 反映会议信息动态的论文集出版情况;

(5) 篇幅以3000~8000字为好,可附上图表,纸制版与电子版请一并提交;

(6)电子版会议总结可发送至 ailongfei@mail.ccnu.edu.cn 邮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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