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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遴选2019年秋季赴港澳台姊妹学校交换生的通知

作者:  发布时间:2019-03-11  点击数:

关于遴选2019年秋季赴港澳台姊妹学校交换生的通知

一、项目简介

根据我校与香港教育大学、澳门大学、台湾师范大学、彰化师范大学、高雄师范大学、台中教育大学、屏东大学、台北教育大学、台北市立大学、东华大学、中兴大学、中央大学、中正大学、政治大学、金门大学、台湾中山大学、台湾科技大学、台湾清华大学、台湾交通大学、中原大学、实践大学、辅仁大学、东吴大学、东海大学、中国文化大学、铭传大学、佛光大学、元智大学、淡江大学、义守大学等30所姊妹学校签订的校际交流协议,我校将于2019年秋季向上述学校选派交换生96人左右,我校选派的学生可到上述学校学习相关专业的基础课程,学习期限为半年左右,派出时间拟定在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(视院校专业而定),交换生学成返校后将继续攻读本校学位课程。上述30所学校的基本情况及拟录取人数请参阅以下信息:

1、香港教育大学(5人):http://www.eduhk.hk1(报名需提供英语水平证明)

2、澳门大学(5人):http://www.umac.mo(限本科生报名,需提供英语水平证明)

3、台湾师范大学(2人):http://www.ntnu.edu.tw(不提供宿舍,住宿需自理)

4、彰化师范大学(2人):http://www.ncue.edu.tw

5、高雄师范大学(3人):http://www.nknu.edu.tw

6、台中教育大学(5人):http://www.ntcu.edu.tw

7、屏东大学(2人):http://www.nptu.edu.tw

8、台北教育大学(2人):http://www.ntue.edu.tw(限本科生报名)

9、台北市立大学(8人):http://www.utaipei.edu.tw

10、东华大学(3人):http://www.ndhu.edu.tw

11、中兴大学(2人):http://www.nchu.edu.tw

12、中央大学(5人):http://www.ncu.edu.tw

13、中正大学(2人):https://www.ccu.edu.tw(限大二、大三、研二学生报名)

14、政治大学(5人):http://www.nccu.edu.tw(限大陆籍学生报名,其中研究生不超过2人)

15、金门大学(2人):http://www.nqu.edu.tw

16、台湾中山大学(4人):http://www.nsysu.edu.tw(其中文学院、外国语学院、音乐学院定向2名)

17、台湾科技大学(2人):http://www.ntust.edu.tw(不提供宿舍,住宿需自理)

18、台湾清华大学(5人):http://www.nthu.edu.tw(报名需提供英语水平证明)

19、台湾交通大学(3人):https://www.nctu.edu.tw/(限外国语学院、音乐学院、新闻传播学院学生,限大二、大三、研二学生报名)

20、中原大学(3人):http://www.cycu.edu.tw

21、实践大学(3人):http://www.usc.edu.tw

22、辅仁大学(2人):http://www.fju.edu.tw(2020年春季派出)

23、东吴大学(2人):https://www.scu.edu.tw

24、东海大学(5人):http://www.thu.edu.tw(限大二、大三、研二学生报名)

25、中国文化大学(2人):http://www.pccu.edu.tw

26、铭传大学(3人):http://www.mcu.edu.tw

27、佛光大学(2人):http://www.fgu.edu.tw

28、元智大学(3人):https://www.yzu.edu.tw/

29、淡江大学(2人):https://www.tku.edu.tw/

30、义守大学(2人):http://www.isu.edu.tw/pages/

以上学校拟录取人数仅供参考,学校将以“优中选优,宁缺毋滥”为原则进行选拔,以实际派出人数为准。

二、遴选条件

1、 本次选派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、三年级学生,全日制且学制为三年的硕士研究生一年级、二年级学生。如报名学生在2019年秋季学期为毕业年级,请慎重考虑实习、求职、学分、毕业论文等因素的影响,确认没有冲突后方可报名。

2、 交换生要求身心健康,学习成绩优秀,语言能力突出,行为端正,遵守当地法律和两校规章制度,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。

3、 交换生须在规定的学习期限结束后回到学校继续学习。对于不按期返校或滞留不归者,双方学校均不为其办理任何学业证明材料,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。

4、 根据交换协议,双方学费互免,生活费、住宿费、保险费、往返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学生自行承担。我校交换生一旦被录取后,中途不得以任何名义退出。

三、申请材料

申请者需按要求逐项认真填写《华中师范大学派往港澳台姊妹学校交换生推荐表》(见附件1),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,附入学以来成绩单(硕士研究生提供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成绩单,含学分绩)、英语水平证明(港澳高校、台湾清华大学、台湾高校外语类专业需要)一同送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。推荐表电子版(见附件2)请以第一志愿报名学校+姓名命名,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发送至hmtexchange@mail.ccnu.edu.cn

四、遴选程序

1、 报名

即日起至2019年3月15日(周五)17:00,逾期不受理报名材料。

地点:港澳台事务办公室(国际园区1号楼309办公室)

2、2019年秋季赴港澳台交换生项目说明会

时间:2019年3月12日(周二)中午12:30-13:30

地点:国际园区逸夫会议中心1楼学术报告厅

3、考试

考试分笔试和面试,成绩分别占40%和60%。考试内容涉及海峡两岸基本情况、时事动态、交换学习计划等,请充分准备。

考试时间:3月19日(周二)笔试:12:30-13:10 面试:13:30-17:30

地点待定,详细考试安排将于3月18日(周一)发布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官网(http://hmt.ccnu.edu.cn),敬请留意。请所有考生当天提前20分钟候场。

4、 确定候选人:根据报名材料和考试成绩,经学校相关部门综合考评,择优确定候选人,并在港澳台办官网上予以公示。

5、 推荐候选人

所有候选人于322日(周五)12:30开会,地点在国际园区3号楼308教室。候选人需填写台湾姊妹学校申请材料,经港澳台姊妹学校审核通过后,确定交换生资格。

6、 办理出境手续:在学校统一安排下,办理赴台手续。

7、 交换学习:根据台湾姊妹学校开学时间赴台交换学习。

8、 申请奖学金:交换生返校后一个月内提交:《华中师范大学港澳台学习交流奖学金申请表》、交换学习成绩单、学习交流总结等材料,并申请华中师范大学港澳台学习交流奖学金。

五、联系方式

董珊老师,联系电话:67861824

E-Mail: hmtexchange@mail.ccnu.edu.cn

欢迎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项目说明会及申报以上交换生项目,请各相关单位将此通知转发给学生,做好组织报名和推荐工作。

港澳台事务办公室

二〇一

附件1:华中师范大学派往港澳台姊妹学校交换生推荐表.doc

附件2:华中师范大学派往港澳台姊妹学校交换生推荐表(第一志愿报名学校+姓名).xls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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