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项目简介
根据我校与台湾师范大学、彰化师范大学、高雄师范大学、台中教育大学、屏东大学、台北教育大学、台北市立大学、中兴大学、中央大学、中正大学、金门大学、台湾中山大学、台湾科技大学、台湾清华大学、台湾艺术大学、中原大学、实践大学、辅仁大学、东吴大学、东海大学、中国文化大学、铭传大学、佛光大学等23所姊妹学校签订的校际交流协议,我校将于2018年春季向上述学校选派交换生75人左右,我校选派的学生可到上述学校学习相关专业的基础课程,学习期限为半年左右,派出时间拟定在2018年2月初至2018年7月(视院校专业而定),交换生学成返校后将继续攻读本校学位课程。上述23所学校的基本情况及录取人数请参阅以下信息:
台湾师范大学(2人):http://www.ntnu.edu.tw/
彰化师范大学(2人):http://www.ncue.edu.tw/front/bin/home.phtml
高雄师范大学(3人):http://www.nknu.edu.tw/
台中教育大学(5人):http://www.ntcu.edu.tw/newweb/index.htm
屏东大学(4人):http://www.nptu.edu.tw/bin/home.php
台北教育大学(2人):http://www.ntue.edu.tw(限本科生报名)
台北市立大学(10人):http://www.utaipei.edu.tw/bin/home.php
中兴大学(2人):http://www.nchu.edu.tw/index1.php
中央大学(5人):http://www.ncu.edu.tw/
中正大学(2人):https://www.ccu.edu.tw/
金门大学(2人):http://www.nqu.edu.tw/cht/index.php
台湾中山大学(5人):http://www.nsysu.edu.tw/bin/home.php
台湾科技大学(2人):http://www.ntust.edu.tw/home.phphome.php
台湾清华大学(3人):http://www.nhcue.edu.tw/
台湾艺术大学(1人):http://www.ntua.edu.tw/
中原大学(3人):http://www.cycu.edu.tw/
实践大学(3人):http://www.usc.edu.tw/
辅仁大学(2人):http://www.fju.edu.tw/(派出时间为2018年秋季学期)
东吴大学(2人):http://www.scu.edu.tw/
东海大学(5人):http://www.thu.edu.tw/
中国文化大学(3人):http://www.pccu.edu.tw/
铭传大学(4人):http://www.mcu.edu.tw/
佛光大学(3人):http://www.fgu.edu.tw/
二、遴选条件
1、 本次选派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、三年级学生,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,二年级学生(限三年制研究生报名)。
2、 交换生要求身心健康,学习成绩优秀,语言能力突出,行为端正,遵守当地法律和两校规章制度,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。
3、交换生须在规定的学习期限结束后回到学校继续学习。对于不按期返校或滞留不归者,双方学校均不为其办理任何学业证明材料,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。
4、根据交换协议,双方学费互免,生活费、住宿费、保险费、往返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学生自行承担。我校交换生一旦被录取后,中途不得以任何名义退出。
三、申请材料
申请者需按要求逐项认真填写《华中师范大学派往港澳台姊妹校交换生推荐表》(见附件),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,连同入学以来成绩单(硕士研究生提供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成绩单)一同送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。推荐表电子版请以第一志愿报名学校+姓名命名文档发送至ccnugat@sina.com。(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发送)
四、遴选程序
1、 报名
时间:2017年9月14日——2017年9月30日17:00,逾期不受理报名材料
地点:港澳台事务办公室(国际园区1号楼309办公室)
2、 2018年春季赴港澳台交换生项目说明会
时间:2017年9月20日(周三)中午12:30-13:30
地点:国际园区逸夫会议中心1楼学术报告厅
3、 笔试和面试
①笔试
时间:2017年10月11日(周三)上午12:30-13:10
地点:国际园区3号楼,请报名同学提前20分钟侯考,详情浏览国际园区3号楼1楼和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门口张贴的考试人员分组名单。
②面试
时间:2017年10月11日(周三)下午13:15-16:00
地点:国际园区3号楼,请报名同学浏览考试人员分组名单,并在国际园区3号楼指定教室候考。
4、 确定候选人:根据报名材料和考试成绩,经学校相关部门综合考评,择优确定候选人。
5、 推荐候选人:电话通知候选人于10月16日(周一)中午12:30开会,地点届时通知。候选人需填写港澳台姊妹学校申请材料,经港澳台姊妹学校审核通过后,确定交换生资格。
6、 办理出境手续:在学校统一安排下,办理赴港澳台手续。
7、 交换学习:根据姊妹学校春季开学时间赴港澳台地区交换学习。
8、申请奖学金:交换生返校后一个月内提交:《华中师范大学港澳台学习交流奖学金申请表》;学习交流总结等材料,可以向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申请华中师范大学港澳台学习交流奖学金。
五、联系方式
董珊老师,联系电话:67865079
E-Mail: ccnugat@sina.com
六、欢迎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项目说明会及申报以上交换生项目,请各学院将此通知予以张贴,做好组织报名和推荐工作。
附件:华中师范大学派往港澳台姊妹学校交换生推荐表
港澳台事务办公室
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