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因公赴港澳台团组(个人)提交归后总结报告的通知
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临时出国(境)管理的通知》(教外厅[2015]1号)及关于印发《华中师范大学因公出国(境)审批管理暂行规定》(华师行字[2012]606号)等文件精神,为更好地加强两岸四地交流与合作,凸显出访目的,加强出访意义,提升出访品质,我办自2017年1月1日起,实行提交归后总结报告的规定,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:
一、所有因公赴港澳台的团组及个人,归后需撰写总结报告。内容需包括出访活动名称、活动主题、出访时间、出访人员、活动内容、活动意义、心得体会、有无境外违规违纪行为等,纸质版交至我办309办公室,电子版发送至邮箱:ccnugat@sina.com;
二、因公赴港澳台的团组及个人,归后需准备四张左右与公务出访行程相关的照片(建议以合照为主),并根据内容将照片命名。纸质版作为附件打印在报告后一并交至我办309办公室,电子档发送至邮箱:ccnugat@sina.com;
三、因公赴港澳台的团组及个人,须归后一个月内完成上述内容。根据学校财务、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的要求,至我办领取任务批件、申报表等材料复印件,办理财务核销手续;并将因公赴港澳通行证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上交至港澳台办统一保管(学生不用上交证件)。
特此通知。
港澳台事务办公室
2016年12月15日
办公地点:国际园区一号楼309办公室
联系人:董玲瑜
电话:67868827
邮箱:ccnugat@sina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