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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华中师范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助理招聘通知

作者:鲁静  发布时间:2016-09-12  点击数:

为有效推进港澳台地区教育文化交流与合作,更好服务我校师生,港澳台事务办公室(下称港澳台办)拟招聘学生助理12名,协助老师完成各项工作。具体要求如下:

一、招聘对象及条件

1.招聘对象

大四本科生(已保研本校)、研究生一年级学生,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(三年制)。

2.招聘条件

(1)思想素质、政治素质高,有奉献精神和责任意识;

(2)学习成绩优良,前一学期考试课程成绩无不及格现象;

(3)熟悉计算机网络和办公软件的操作;

(4)有较强的文字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;

(5)身心健康,注重礼仪;

(6)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严守秘密,有较强纪律观念与服务意识;

(7)有一定的专业特长,如英语、美术、传播、财会、汉语言文学、政治、管理、计算机、信息化技术等;

(8)有相对充裕的课余时间,热心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。

二、报名须知

(1)招聘时间:10月14日报名截止;

(2)打印报名申请表(见附件),上交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,要求信息真实且完整。纸质版需要导师或辅导员签字,交送至港澳台办,具体地址为:国际园区1号楼304室。电子版发送至港澳台办邮箱:hmtccnu@mail.ccnu.edu.cn

(3)联系方式

鲁静助理 15623153302

董珊老师 67865079

三、面试安排

拟定于10月18日中午在国际园区1号楼310会议室举行面试,面试结果拟于10月20日公布,具体安排,另行通知。

四、岗位职责

1.每周值班四个单位工作时间(每个单位工作时间为半天),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前与其他助理调班或者向老师请假。周末、节假日遇港澳台接待或其它工作,也应协助港澳台办工作;

2.自觉学习、熟悉港澳台工作的有关方针、政策,认真参与港澳台办组织的例会、内部培训及经验交流活动;

3.工作时,坚守岗位,认真接待、处理来信来访,接电话要热情,必要时做好记录,向老师报告;

4.在各办公室老师的指导下,开展工作,有事及时请示、报告,不得擅自处理重大事情,不得私自盖公章;

5.服从领导、老师安排,认真完成各项任务,及时反馈工作进度,并定期向老师汇报工作。

五、聘用与管理

港澳台办助理要求至少连续工作一年,第一个月为试用期(工作交接及上岗培训,无补助),试用期满将进行考核,合格者留用,并按每月500元发放补助,每学期末时发放。如因个人原因工作未满三个月辞职或被解聘,则不发放任何补助。学生助理工作期满,考核合格后需提交工作总结,港澳台办颁发相关聘书。

港澳台事务办公室

2016年9月1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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